五、致豐子愷
(一八八九至一九七五。浙江桐鄉人,一九一四年入浙江省立第一師範學校,師從李叔同,為中國著名文學家、漫畫家、音樂教育家、文藝理論家、書法家和翻譯家。一九二七年皈依弘一大師為佛弟子。)
承寄佛書二冊,頃已收到,至感。余本擬在白馬湖過夏。因是間近來兵士忽至。昨午曾到山房擾亂。又聞夏宅即擬移居上海。今後一人居此,諸事困難,現已決定往金仙寺亦幻法師處或他處。二三日內即擬動身也。夏居士如在上海,乞為致候。所有前托帶來各件,皆乞從緩。不宣。子愷居士丈室
演音疏
此信《全集》註:「一九三一年五月,上虞白馬湖」;《書信集》註:「此信一九三一年五月寫於上虞白馬湖」。從書信內容看,此信寫於白馬湖無疑,而二註所註地點亦一致。但二註在時間上相差一年。如果能考證出軍人何時「擾亂」晚晴山房,此信年代問題當迎刃而解。然而目前尚未發現有何線索。故目前只能以弘一大師的行蹤來判斷寫信的時間。「余本擬在白馬湖過夏」一句說明此信寫於盛夏來臨之前,定為農曆五月當屬合理。根據《弘一大師新譜》(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四月版),一九三一年的夏天,弘一大師是在白馬湖度過的。他於該年的秋天才自白馬湖去了金仙寺。而一九三一年農曆四月六日,弘一大師曾在白馬湖給蔡丏因寫過信,農曆五月時,亦幻法師發起創辦「南山律學院」,請弘一大師弘律,這時弘一大師遂赴五壘寺,該年夏天,也未在白馬湖。故《書信集》所註當合理。
六、致劉質平
(一八九四至一九七八。原名劉毅,字季武,浙江海寧人,李叔同在浙江兩級師範學校時學生,曾留學日本,為中國著名音樂教育家。)
遺囑劉質平居士披閱:
余命終後,凡追悼會、建塔及其他紀念之事,皆不可做。因此種事,與余無益,反失福也。
倘若做一事業與余為紀念者,乞將《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印二千冊。
以一千冊,交佛學書局(閘北新民路國慶路口「即居士林旁」)流通。每冊經手流通費五分,此資即贈與書局。請書局于《半月刊》中,登廣告。
以五百冊,贈與上海北四川路底內山書店存貯,以後隨意贈與日本諸居士。以五百冊分贈同人。
此書印資,請質平居士籌集。並作跋語,附印書後,仍由中華書局石印。(乞與印刷主任徐曜←居士接洽。一切照前式,惟裝訂改良。)
此書原稿,存在穆藕初居士處。乞托徐曜←往借。
此書可為余出家以後最大之著作。故宜流通,以為紀念也。 弘一書
此信《全集》註:「一九三二年六月下旬,上虞白馬湖」;《書信集》註:「此信一九四二年十月十三日寫于泉州溫陵養老院」。二註所註有誤。因為此信的同時弘一大師還有便條給劉質平:
第四中學教員劉質平先生
安心頭陀匆匆來此,諄約余同往西安一行。義不容辭。余准于星期六(即二日)十一時半到寧波。一切之事當與仁者面談。
此便條《全集》收錄為單獨一函,亦註:「一九三二年下旬,上虞白馬湖」。弘一大師寫此遺囑和便條的背景是某年陝西大旱,安心頭陀至白馬湖,請弘一大師赴西安去主持一次法會。其時,弘一大師正在病中。因安心頭陀的堅請,為了替眾生祈福,弘一大師終於答應。弘一大師自知健康狀況極差,且路途遙遠、氣候不適。因此,他鄭重地寫了一份遺囑及一張便條,託人帶給正在寧波第四中學任教的劉質平。劉質平收到便條和遺囑後,即趕到輪船碼頭阻止此行。為此,劉質平〈弘一上人史略〉一文有記:「先師出家後,曾生大病三次。第一次在上虞法界寺,病未痊,被甬僧安心頭陀,跪請去西安宣揚佛法,無異綁架,師被迫,允捨身,有遺囑一紙付余。余以其不勝跋涉,在甬輪上設法救回,自輪船三樓負師下,兩人抱頭大哭……。」可以肯定,此事一定發生在弘一大師第一次大病(且地點在法界寺)後不久。
值得注意的是,弘一大師便條中有「星期六(即二日)十一時半到寧波」一語。查萬年曆,一九三二年農曆二月二十七日是星期六,也正是西曆的四月二日。但是又據弘一大師於鎮海伏龍寺手書《佛說五大施經》題記:「歲次壬申二月,大莊嚴院沙門勝髻敬書」,說明一九三二年農曆二月大師還在伏龍寺。同時大師還贈劉質平手書《普賢行願品偈句》,其題記又言:「壬申二月,質平居士始學《大悲陀羅尼》及《般若心經》,書此已奉,敬志隨喜,沙門被甲,時五十三。」故此時大師並不在上虞法界寺。
那麼,便條中的「星期六(即二日)」應該是一九三一年哪一天呢?查萬年曆,一九三一年農曆三月十五日即西曆五月二日正是星期六。根據蔡冠洛文,這一年春起,大師即發病,又根據大師致芝峰法師函,直到農曆九月時病還未痊癒。故農曆三月時,弘一大師正是大病未痊癒之時。而在這一年的農曆二月,大師已居上虞法界寺(參見弘一大師〈圈點南山鈔記自跋〉:「辛未二月居法界寺」),所以,弘一大師到寧波的時間是一九三一年農曆三月十五日(星期六,西曆五月二日)。弘一大師寫此信、此便條必在此前數日。
七、致丁福保
(一八七四至一九五二。字仲祜,江蘇無錫人,數學家兼醫學家,中年後學佛。)
福保居士:
昨承手書,誦悉一一。尊刻多種,亦一一收存。音居新掩關,嫥持佛名,未遑著述。發足之前,瑣事至忙,恐少構思之暇。《內法傳》《無常經》之序文廣告,或可于如新前呈奉。尊刻各籍,或可覓暇與友人共讀數種,陳其所見,恐未能整心一志遍讀一一也。《法苑珠林》之節本,未暇手輯。嘉禾范古農居士,深通性相,音所佩仰。賢首如願乞其輯編,音當為致書將意。承施禪衣之資,至可感謝。但音今無所須,佛制不可貪蓄。謹附寄返,並謝厚意。不宣。五月十五日釋演音
此信《全集》註:「一九二○年舊五月十五日,新城」;《書信集》註:「此信一九二○年六月三十日寫于新城貝山」。前者為農曆,後者為西曆,二信所標註時間、地點一致。然而,此信並非寫於新城,而是寫於杭州。《全集》、《書信集》只注意到信中「音居新掩關」之言,就以為此信寫於新城。其實,弘一大師於該年的農曆六月二十日才到了新城。弘一大師信中「音居新掩關,嫥持佛名,未遑著述」之意是到了新城後「嫥持佛名,未遑著述」。信中「發足之前,瑣事至忙,恐少構思之暇」一語正說明了寫信時還未「發足」。而「《內法傳》、《無常經》之序文廣告,或可于如新前呈奉」也說明弘一大師準備在赴新城前將「序文公告」完成的願望。故此信寫於杭州。
八、致王心湛
(一八八二至一九五○。浙江紹興人,曾參與反清革命,晚年學佛。)
損書,承悉一一。小印倉卒鐫就,附郵奉覽。刻具久已拋棄,假鐵錐為之。石質柔脆,若佩帶者,宜以棉圍襯,否則印文不久將磨滅矣。朽人于當代善知識中,最服膺者,惟印光大師。前年曾致書陳情,願廁弟子之列,法師未許。去歲阿彌陀佛誕,于佛前燃臂香,乞三寶慈力加被,復上書陳情,師又遜謝。逮及歲晚,乃再竭誠哀懇,方承慈悲攝受,歡喜慶幸,得未曾有矣。法師之本,吾人寧可測度。且約蹟論。永嘉周孟由嘗云:法雨老人秉善導專修之旨,闡永明料簡之微。中正似蓮池,善巧如雲谷。憲章靈峰(明蕅益大師),步武資福(清徹悟禪師),弘揚淨土,密護諸宗。明昌佛法,潛挽世風。折攝皆具慈悲,語默無非教化。二百年來,一人而已。誠不刊之定論也。孟由又囑朽人,當來探詢法師生平事房蹟,撰述傳文,以示後世。亦已承諾。他年參禮普陀時,必期成就此願也。率以裁覆。未能宣悉。 二月四日曇昉疏答
閱《淨土十要》,宜先閱《念佛直指》《淨土法語》《淨土或問》《淨土十疑論》。後閱《西方合論》,又閱《十無生論》,宜參觀《親聞記》。最後閱《彌陀要解》,參觀《便蒙鈔》。
此信《全集》註:「一九二四年舊二月四日,溫州慶福寺」;《書信集》註:「此信一九二三年二月四日寫于溫州慶福寺」。弘一大師於一九二二年致書印光大師陳情,印光謙詞不收;一九二三年佛誕日又臂香陳情,印光仍遜謝。一直到了一九二三年年末,弘一第三次陳情,印光大師才破例收為弟子。故《書信集》一九二三年寫此信必不可能。就寫信時間論,此應以《全集》為準。但寫信地點不是溫州,而是衢州。理由是弘一大師致李聖章信中已就該年回溫州的時間說得十分明確,即農曆四月二十五日。(中)
──節錄自《普門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