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宇政台北報導】消基會昨天公布天然瓦斯、水、電、電信基本費調查。消基會指出,天然瓦斯費的基本費及從量費已包含維修成本在內,而水費的計價方式已包含了成本及合理利潤在內,其中折舊費及維護費在基本費及平均水價中都有納入成本計算,等於重複收費,剝了消費者兩層皮,應立即檢討,取消基本費。
消基會調查指出,天然瓦斯基本費收取六十元至五百元不等、自來水費以十七元至十一萬六千多元不等、電費兩個月基本費為八十元、市內電話以五十至九十五元不等計算基本費。
以九十八年度的用戶量及一般住戶經常使用的規格試算,水、電、天然瓦斯及電話的基本費一年收入一百六十七億五千萬元,九十三年至今共收了九百億元。
而基本費(度)是否可以抵用使用費?消基會表示,水費及瓦斯費的基本費皆採額外收費的方式,無法抵基本費;台電每兩個月有四十度的底度,如消費者未使用到四十度,也必須要收八十四元的基本費,若消費者使用超過四十度,則依使用不同別的度數來計算電費;市內電話僅只有月租費五十元、七十元 可抵二十五元的通話費。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認為,自來水為獨占的公用事業,不該在計算合理利潤後,再另外收取基本費,等於是剝二層皮,瓦斯費及水費已包含相關成本在內,基本費的收取,根本就是暴利!
謝天仁表示,過去的基本度或目前的基本費制度都不合理,「用多少、算多少」才符合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新加坡及香港的水費都沒有收取基本費,反觀台灣,不只以階段性計價,還另外收取基本費。
謝天仁認為,水、電、天然瓦斯及電話費訂定價格之前,應將所有的計費方式充分揭露,同時應公布每年更新的管線範圍、維護費用、攤提成本及折舊費用等,讓消費者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