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竹科科管局長李界木繼上次出庭作證大翻供,改口不認罪之後,台北地院昨天傳他出庭,李界木又再改口,表示要認罪,反反覆覆,檢方質疑李界木涉嫌偽證及串證,不同意李界木的認罪。
由於李界木只是口頭說認罪二個字,卻對龍潭案的犯罪事實一再爭執,檢方認為李界木已無認罪誠意,建請法官依法詳細調查。合議庭昨天終結準備程序,全案進入實體審判。
台北地院昨天以被告身分傳訊李界木進行通常程序審理,李界木到庭,突然說「我還是要維持原來的認罪」、「我收下蔡銘哲給的三千萬元,是有對價關係的」;當審判長再次向李界木確認是否和蔡銘哲期約,但李又說「請審判長判斷」;審判長氣得說「你不要把球丟給我,到底要不要認罪?」但李的供述仍前後不同。
公訴檢察官不滿李的態度反覆,指李界木上次在扁案作證時,表示收的三千萬元沒有期約對價,對阿扁在官邸召他開會又說「不復記憶」,但偵查時又坦承有此事,李界木的供述有如此重大差異,一會口頭上要認罪,一會又不要,任意更改有藐視法庭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