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使官兵家庭生活與自我充實更為完善,陸軍決定,自四月一日起,志願役官兵,居住地在營區五十公里內,每天上午七時前到營區上班,傍晚六時下班回家。陸軍強調,實施一定會有完整配套,絕不影響戰備留守。
陸軍並制定「精進志願役人員外宿、外散」實施規定,規範每天上下班的志願役職業軍人,須任職滿一年,且由單位主官核定,凡直系親屬、配偶若同住在離營區五十公里內,只要提出證明即可回家外宿;居住地不在營區附近者,每晚六時下班後亦可外出,但須當晚十時前返營;且為鼓勵自我進修,在營外進修上課的官兵,可依路程延後返營。
陸軍指出,相關制度上路後,陸軍也會隨時試行緊急召回以進行驗證,緊急召回部隊須在二小時內返營。紀律方面,將嚴格要求部隊對外宿官兵不定時訪查是否在家與眷屬同住,或有無違反規定或營外肇事,一旦違反規定,將取消資格並懲處。
為防止部隊因改成上下班制出現戰力空隙,軍方規定,同單位主官、副主管、政戰主管須有一人排班輪值,不能同時離營;擔任值星、衛哨勤務及戰備人員也不能離營。官兵凡遇戰備任務、保養、值班,當天也不能離營。
陸軍指出,目前第一階段實施對象由各軍團、軍級優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