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陳長文投書媒體,主張禁止兒童保單有「死亡給付」,應禁止十四歲以下孩童投保「壽險、意外險」等純死亡險(當被保險人死亡,才會理賠保險金),避免引發謀殺親生子女的道德風險。
不過,台灣最暢銷的「兒童保單」不是壽險,由於父母注重醫療保障,最常幫小孩買的其實是醫療險,或透過購買儲蓄險、還本險,幫小孩累積教育基金。其實現在健保並不完備,父母幫小孩買醫療險,是合理的。
九年前,台北大學法學院教授江朝國、新黨立委謝啟大也曾主張,不應該銷售兒童死亡險保單,認為父母幫孩子保醫療險或年金險,這些都是提供「生存給付保險金」,只有在被保險人「活著」時才給付,不會有道德風險。
雖然就常理而言,父母不太可能謀殺子女來詐騙保險金,不過,台灣自有人身保險以來,截至目前,的確發生過兩起案件,狠心父親企圖殺害小孩詐領保險金。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同意陳長文觀點,決定提案修法,廢除兒童死亡保單,希望藉此降低道德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修法禁止賣兒童死亡險保單還未定案,但境外保險業者已抓住機會,招攬富爸媽帶小孩到境外買保單,還全額負擔來回飛機食宿旅遊費用。
這些作法有不少是為逃避遺產稅或贈與稅等,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修法前確實應注意這個漏洞。
天下父母心,沒有不愛孩子的,但總有極少數例外,令人不忍卒聞,何況近來景氣不佳、失業率飆高,「飢寒起盜心」時有所聞,不無可能出現陳長文擔心的道德風險問題,凡事(修法)要從最壞的結果去設想,才能把悲劇降低最少。
蔡明德(基隆市/金融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