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儲存臍帶血、骨髓、骨骼、皮膚或未經臨床證實療效的乳牙等組織器官以植回人體的業者或機關,衛生署昨天表示,須在八月前向衛生署申請特許,否則將依違反醫療規定開罰。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衛生署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今年二月二日公告「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將儲存人體組織器官視為特許行業,即使業者在公告之前已向經濟部辦理公司登記,也要在公告日起的半年內,向衛生署辦理特許證照。
石崇良指出,這項行政命令適用於儲存臍帶血、乳牙、人體細胞等生技業者,也適用於慈濟、和信等公益捐贈的臍帶血幹細胞庫,或是醫院儲存的骨骼庫、皮膚庫,凡是不屬於研究用途,而是用於常規性、植回人體的醫療用途者,都要經衛生署許可。
他說,訂立這項辦法的目的是確保儲存人體組織器官的品質,以及植回人體的安全,以免產生醫療糾紛;此外,衛生署也陸續公告定型化契約,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以免孳生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