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將設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會,辦理文化創意事業投資與輔導,政府編列預算補助中小學生觀賞藝文展演,或在偏遠地區辦理藝文活動等,筆者認為,政府已看到文創產業的重要性,希望能盡速通過立法,並落實發展。
台灣漫畫大師蔡志忠曾多次提到,在中國大陸以「京奧」展現文化實力,成為國際焦點後,對傳播優質文化所產生的政治效應、創新經濟發展及城鄉教育提升等,皆有充分體認,並肯定文化產業對提升國家經濟及綜合國力,具有關鍵且迅速的影響力,因此把文化創意產業,視為本世紀最重要的發展方向。
而且,可從杭州市政府投資約新台幣十三億元,興建蔡志忠會館,及提供徽州古宅作為蔡志忠畫室看出,對岸已充分了解未來兩岸總體經濟、教育、文化的決勝關鍵點,是在「文化創意人才」的留駐與培育,未來勢必積極對兩岸文創人才「搶人」。
大陸在經濟崛起後,「文化創意人才養成」始終是最弱的一環,而「優勢人才」是台灣未來賴以立足的命脈,但「杭州文化創意園區」的擘畫產生,「福州、廈門動漫軟體園區」的成功招商、「青島綠色生態都市」的營造,莫不以向台灣「優秀人力資源庫」借將。
在全球金融海嘯侵襲下,政府若不重視文化藝術創意等軟體人才,將會快速失去過去五十年辛苦培養的優質人才,讓人力資源為對岸所用,提升「軟實力」,發展文創產業已刻不容緩,籲請政府要促使「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盡快完成立法,並落實發展。
劉芷云(苗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