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工商業生活腳步繁忙,加上國人消費習慣改變,近年來「電視購物」大行其道,豐厚的利潤和潛在的龐大商機,引來許多財團爭相投入。但是業者素質良莠不齊,造成「電視購物」發生愈來愈多的消費紛爭。
問題就出在電視購物業者,擅長於強調產品的獨特性,並不時以誇張表情告知消費者「優惠僅此一檔」,「數量極為有限,售完絕不加碼」,「產品熱賣,電話滿線中,請消費者耐心等候」,事實上並非如此,一切都是心理策略的運用,用以引誘消費者購買而已。
筆者親眼看過某電視購物業者,在節目中一再強調促銷的某款三十周年限定版的手機,是業者「好不容易」把全省配銷商的僅存現貨湊在一起,能買到是福氣,事實上過不了幾天,在同一業者經營的其他頻道,又看到一樣的促銷節目,而且要買多少就有多少,證明前面所述都是謊言。
類似如此的行銷手法,雖然不能認定是所謂的「以詐術使人陷於判斷錯誤」,畢竟產品寄來和原來的品質,數量,效能並無差異,消費者很難找出理由退貨,但是就是有一種被騙上當的感覺。因為業者這樣的欺騙行為,實際上已經嚴重違反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誠實信用原則,實在是對消費者一方顯失公平的惡質商業行為,有必要加以抵制。
筆者認為,消費者要避免「花錢買氣受」的不愉快電視購物經驗,要懂得自保之道,至少得學會分辨業者誇大不實的商品介紹內容,如果太過於聳動,其中必然有疑。
此外,如果發生紛爭,也應向消基會申訴,以確保自身權益,才能讓業者知所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