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管會十八日公告,民眾赴金融機構辦理現金交易必須核對身分的門檻由原本一百萬元降為五十萬元,但昨天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推翻,立委臨時提案並通過將洗錢通報門檻調回一百萬元。
因應亞太防治洗錢組織(APG)二○○七年對我金融機構洗錢防制機制提出改善建議,金管會依據洗錢防制法,金融機構對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十八日起將民眾至金融機構辦理大額現金交易達一百萬元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利金融機構辦理申報以及客戶身分確認的門檻,降為五十萬元。
立委林德福表示,洗錢防制門檻從一百萬元降為五十萬元,起因於阿扁家族洗錢,可說是「阿扁條款」。他最近前往銀行辦事,銀行紛紛向他抱怨,我國民情屬於高度現金交易的社會,申報門檻從一百萬元降為五十萬元是高度擾民,難道五十至一百萬元現金提領的民眾是洗錢高危險群嗎?他不希望因為阿扁條款而擾民,因此提案現金提領金額回復為一百萬元以上才需要通報,並獲得財委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