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市警察局的一輛警車,日前在高速公路上未打方向燈連續超車四次,經電子媒體披露後,市警局調查屬實後,告誡兩名違規的警察,並開單處分。
我對北市警方不循私護短,敬表讚許。警察是執法人員,卻是違反交通規則的常客,如任意停車、暫停、超速和逆向行駛等,若是執行公務,民眾沒話說,可是往往非如此,警察執法卻不守法,難怪被開罰單的民眾會忿忿不平。
因此,北市警局的處理態度有實質的意義,因為今後無論誰違反交通規則,不會再有差別待遇,這是社會正義公理獲得伸張的里程碑,無形中加強了民眾遵守規則的意願。
建議警政署,行文各縣市警察局,要求員警應以身作則遵守交通規則,並鼓勵民眾檢舉報案,一旦發現警察違規,經調查屬實,就加重處罰,以積極態度重建警察形象。
湯闕(台北市/駕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