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上路後爭議不斷,行政院要求遠通電收限期三天提出公益方案,否則終止契約。交部官員表示,如果遠通電收限期內無法提出方案,一定會終止契約,由交通部接管或重新招標。遠通電收則說,會以消費者權益為最高考量,再配合提出方案。
官員指出,ETC上路後,交通部一再給遠通電收機會,包括三月九日車上機(OBU)裝機量要達十萬輛等,但遠通電收仍沒做到,其所推出的促銷方案,也不符公益原則,民意反彈聲浪仍大。不少交通部官員認為:「OBU免費是最基本的。」
官員說,交通部已給遠通電收很多機會,也多次要求遠通電收提出更優惠的促銷方案,但遠通電收態度始終強硬,不肯再降價或免費,所以「這次就要看遠通電收的誠意了」。
不過官員表示,交通部已請高公局研擬官方版的底限,遠通電收提出的公益方案,交通部並不會全盤接受。
至於ETC合約問題,遠通電收說,依促參法第十二條規定,ETC契約的性質應屬私法契約,縱有BOT契約是否屬於公法契約之爭議,也應等最高行政法院做最終判斷,並認為就算政院認定為公法契約,但不論是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政府應依法補償遠通後始得為之。
對此,交通部政務次長蔡堆說,會請高公局進一步了解。
此外,蔡堆也澄清,ETC修約不等於不查弊,一旦判決甄審不公,會作其他考量,檢調查弊一定會持續,絕不會因故「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