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大幅放寬罷工規定,勞工團體表示,雖然此次版本較之前進步,但是其中對特定行業仍然訂有「必要服務條款」,仍有以行政手段阻撓罷工之嫌。
台灣勞工陣線聯盟祕書長孫友聯表示,罷工是勞工最後行使的手段,法律限制應該愈少愈好,對特定行業還是訂有「必要服務條款」,就是難脫以行政手段阻撓罷工之嫌。
全產總祕書長謝創智則反對四項產業工會罷工必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否則等於不能罷工,因為若勞資不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就只能交由行政機關仲裁,也就是等於不能罷工。
從事工運二十多年、現任台電勞工董事、國民黨中常委的姚江臨表示,罷工是勞工的天賦人權,也是勞工的基本防衛權。對於電力與自來水勞工可以在維持最低限度公共安全與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罷工,他強調,所謂的最低限度社會安全與生命安全的標準,絕不可以過於嚴苛,否則就形同沒有開放罷工。
不過,台電公司與台灣自來水公司主管都表示,涉及國計民生,無法同意罷工。交通部也表示,大眾運輸涉及民眾權益,若要罷工,勞資必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不得進行全日、全線的全面性罷工。
證券期貨交易、結算及保管事業因具有獨占、沒有替代性等特性,券商公會認為,政策應該要有配套措施,以能維繫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