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無薪假期間產假薪資發放標準,勞委會昨天發布函釋定調,強調縱使勞工之前同意實施無薪假,但產假期間原本就應停止工作,就無所謂實施無薪假,因此產假期間薪資仍應依原約定工資給付,也就是不能以無薪假薪資發放產假薪資,否則違法。
日前一名女性勞工以電子郵件向勞委會陳情,指公司無薪假期間薪資計算產假薪資時,勞委會回函竟然認可公司做法,引發婦女團體撻伐,抨擊勞委會公然認可資方讓產假薪資縮水,有損女性勞工權益。此事驚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親自滅火,宣示勞委會將捍衛女性勞工生產期間權益,並在一周內正式函釋禁止產假薪資打折,風波才暫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