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最初所認定的實質內涵,除了被當作「家庭的出發點」而給予高度的肯定重視外,歸根究底,組建家庭之後所背負的各項責任,包括「祭祀」、「繼嗣」與「求內助」三方面。
說到「祭祀」,這是周人制定婚禮的首要目的,《儀禮》記載當時新郎在迎娶新婦之前,他的父親必先舉行「醮禮」,然後耳提面命告誡一番,用以彰顯婚姻在承擔宗廟祭祀的重任。聘禮中的六禮程序,規定在宗廟裡舉行,就在提醒新人務必具備祭祖的認知與能力,甚至連每年的春、秋兩季祭祀之後,天子都得親自監督九嬪,讓她們把「禘祭」和「郊祭」的禮品洗淨備齊才能就寢,可知「準備祭品、承擔祭祀」確是女眷不容推卸的責任。
其次,《禮記》將「延綿子嗣」視為婚姻的最高宗旨,認為婚姻的作用除了建立完整的家族體系之外,還必須創造生命、繼承香火,這就是孟子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用意,也是《禮記》所說的「合二姓之好」目的在於「上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的背景。
先秦以降,仍有這樣的想法,所以古人將「無子」列於「七出」之條,當時以為一個家庭如果沒有後代,不僅面臨「宗系絕」的後果,連帶祭祀也隨之而廢,整個社會就無法維持穩定與發展了。
在「求內助」問題上,根據許慎《說文解字》的解釋,「妻」同時負有「持事妻職」的任務,至於妻子持事的範圍,限於家庭之內,故古稱女子出嫁為「執箕帚」,一般又稱妻子為「內助」,表示「求內助」、「主中饋」確是娶妻的目的。
在自給自足的農業社會,日常吃穿器物多靠自己生產製作,男子必須向外求助異性幫忙分擔家務,因此做媳婦的進門後,一方面得柔順地與其他女眷相處,另一方面更要學習打理絲麻布帛,妥善管理家中財務,讓丈夫無後顧之憂。
婚禮既然隱含如此深重的意義,每一個步驟便須慎重其事,因此《禮記》建議:男子必須經過隆重的儀式才去親愛妻子,這樣男女之間形成應有的分際,始能建立夫妻正常的相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