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部分立委提案在審議中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中,增列「民代免責條款」,免除民意代表蒐集個人資料的事前告知義務,未來若立法通過,立委就享有調查個資的權力,而且法務部及司法院已原則同意。
個人對此期期以為不可,因為恐將後患無窮。首先,現在立委的水準參差不齊,已是民調中的社會亂源之一,很難保證不會有立委誤用、濫用權力,作為打擊對手的工具,民眾豈會不質疑、豈會安心?
其次,雖然法務部建議僅適用中央民代,地方民代暫不納入,而且查個資僅限問政使用,但我對法務部的建議沒信心,因為中央民代可以,地方民代不可以,根據經驗在台灣這種作法是行不通的,地方民代勢必會爭取,到時怎麼辦?
而且,只限民代問政使用,恐是自欺欺人,不要說問政的分際難以界定,現今有不少民代四處爆料,未來誰能有效約束?而且,若民代卸任後,或以匿名方式洩漏個資,有什麼法律可規範?
在民主社會,人民的隱私應該受到保護,看到扁案的律師公然播放證人作證光碟,主管機關卻束手無策,我實在擔心,若立委再擁有查個資的權力,人民恐怕會生活在「楚門的世界」,你願意過那樣的生活嗎?
杌聞(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