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議中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提案增列「民代免責條款」,免除民意代表蒐集個人資料的事前告知義務,一旦立法通過,民代權力更增,言論免責保護傘也將「撐得更大」。
看到此新聞,想到美國名著小說《一九八四》裡的「老大哥」,他無所不在、無所不窺探,人民的所有隱私都掌握在他手裡,無所遁形。「老大哥」蒐集個人資料,當然也沒有「事前告知義務」,我們的立委想當「老大哥」嗎?
民代有權查個資?他們是人民選出來的,是為人民監督政府,為人民的權利、義務和福祉把關,曾幾何時民代卻要變成人民需要防範的怪獸、「老大哥」了?
諷刺的是,法務部反過來為人民把關,強調僅限民代問政時使用,如挪用做問政以外的用途,仍須負民、刑事責任;此外,法務部又建議,限縮僅適用中央民代,地方民代暫不納入。
法務部能「把關」令人稱許,現在一些地方民代的問政水平,可斟酌之處甚多,而中央民代由於小選區制度的關係,也已「地方化」,不但讓人難以期待,而且現在不少民代不勤於問政,天天爆料,若再允許有權查個資,豈非永無寧日?
除民代外,行政院版草案規定,媒體、學術單位和公務機關也享有事前告知義務的豁免權;法務部對此也說話了,認為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行為,如不符草案規定、侵害隱私,就須依本法處罰。
另外,司法院和法務部認為,公務和非公務機關使用民眾個人資料情形普遍,應加重賠償責任,才能保護民眾隱私權,因此資料外洩賠償上限應提高到十億元(現行上限兩千萬元)。
司法機關能「監督、制衡」民意機關,是民主憲政的「顛倒版」,可謂「雖千萬人吾往矣」,值得喝采。
范姜俊(雲縣斗六/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