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還我被A的錢來

紀東盧(台北市/用戶) |20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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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單藏陷阱 消保會決議不能收 巧立名目照收 取消還要用戶申請 退回溢收款 別吃人夠夠

報載五年前中華電信曾被踢爆,強收市話用戶五元的「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後來行政院消保會決議不可巧立名目收費,中華電信卻換個名目,把月「租」費改成月「維」(維護)費,玩文字遊戲照收五元。

莫名其妙的每月五元「月維費」,對用戶來說像被A了錢,五元看似不多,但中華電信積少成多,現有一千三百多萬市話用戶,一年估計可賺七億元。

後來,消保會在九十六年底決議,重申不得強制收取這筆費用,且須在帳單「醒目位置,以放大字體告知用戶」,可以申請免收該筆款項;但中華電信只在帳單背面加註,字體比螞蟻還小,位置又不明顯,誰會注意?

更豈有此理的是,除了一般人很少會注意帳單項目及背後說明,不合理收費還要用戶自己申請取消,況且,帳單背面的說明中表示,每月繳五元滿二十年後,可免費障礙維修,但有人的市話已用三十年,卻還在收費,中華電信未主動告知或取消這項費用,真是「吃人夠夠」。企業本來就該主動服務,不能一廂情願地認為用戶應該要知道。

這項五元的「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是怎麼來的?以前中華電信替用戶架設建築物屋內的線路,所以收取月租費;這其實沒什麼道理,用戶每月已繳交基本費,為何還要另外繳「月租費」?

而且,早年國內建物的電話配線,是由中華電信人員裝設,但近年來屋內寬頻網路、有線電視、市話配線都是建商預留,為何中華電信還要向用戶收這筆錢?

而改為「月維費」後,意思是說故障派人維護,就不再收取檢測費和施工費,但繳費使用電信服務,線路故障本來就該修,那有轉嫁給使用者之理?

更有甚者,中華電信仗著是獨占事業,吃定消費者,報載有人家裡沒電腦,帳單卻有上網費;有人手機沒上網功能,卻被追繳六千元上網費;還有人的中華電信門號停租,當月卻還收到全月的月租費。

我建議,中華電信應即日起全面取消這項收費,並退回溢收款項給用戶,今後維修費應含括在基本使用費內,別再藏陷阱肥了自己、瘦了用戶。

紀東盧(台北市/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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