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到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參觀台灣國際蘭展時表示,將研究讓六個月以下刑期者,可改服義務勞役,到農園種花、種菜是很好的方式之一。
六個月以下徒刑雖可易科罰金,但有些人繳不出罰金只能入監,但各地監獄超收情況嚴重,太多人擠在狹小的空間裡,若加上夏天炎熱,受刑人情緒很容易躁動不安,發生摩擦,如果可改服義務勞役,的確是個不錯的方法。
目前各監所的「園藝治療」成效不差,受刑人能學到一技之長,民眾也不再怨嘆要拿自己的繳稅錢「養」一堆壞人。
而且,蒔花弄草能怡情養性,王清峰認為「栽培植物過程中能培養耐心及信心,較不會胡思亂想」,不無道理。
不過,王清峰的認為,這六個月的服刑時間可用「威嚇無功、教化無用、學壞剛好、學好不足」來形容,因此希望改服勞役,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對社會有貢獻,同時在保有基本尊嚴下,繼續自己的日常生活。
筆者對王清峰的觀點不敢苟同。六個月以下徒刑屬於輕犯,半年不能威嚇、教化,那是監獄失職、失能,而且想請問,要服刑多久才有威嚇、教化的效能出現?依照比例原則,重判二十年的犯人,需要多久才有威嚇、教化的效能出現?
如果王清峰的觀點正確,以後法官量刑時,或許該把威嚇、教化的效能所需時間納入,那服刑時間豈非都要超過六個月?
王部長想到了好點子,就快點施行吧,別再說什麼「威嚇無功、教化無用、學壞剛好、學好不足」的話,否則長了壞人的志氣,滅了法務部的威風。
范國倫(苗縣造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