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市去年開出近四百萬張交通違規罰單,收入逾三十六億元,其中百分之六拿來當獎金,支給監理、裁決、停管、公共運輸處等幕僚單位,依月薪百分之十發給,人人有獎,沒有全部用到交通建設等公共設施,因而百姓認為這是「搶錢」,普遍觀感不佳。
取締違規本來就是交通單位職責,況且國家已對公務員照顧有加,除了穩定的待遇外,每年尚有一點五月年終獎金,和一至兩個月考核獎金,而且過去舊政府時代,為鼓勵打擊非法與提高公務員士氣,曾訂出各種不同名目的獎金制度,造成有些單位主管獎金還比薪水高的離譜事。
如今時代變遷,不能再走自肥與死抱獎金的老路子,特別是在全球金融海嘯席捲下,百姓生活苦哈哈,政府官員和民意代表應帶頭撙節開支,如果其他非直接業務人員,拜高效率的測速照相機之賜統統有獎,如此有如肥貓的浮濫獎金制度,不但對辛苦值勤的員警無法交代,看在全民眼裡,更有「相對剝奪感」。
目前沒工作和休無薪假的人很多,罰金若全數上繳國庫,人民尚且心服口服,倘若用於錦上添花,當然被認為是「搶錢」,希望相關單位能修正不合理的獎金制度。
潘扶敏(北縣板橋/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