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廣告 將依時段分兩級

 |200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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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完成衛廣法修正草案,未來電視廣告將分為可全天播出的普遍級和限於晚上十一時到隔日清晨六時的非普遍級兩個時段。

NCC近日將連續三天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再彙整後提報行政院。在廣告分級部分,NCC委員鍾起惠表示,初步構想是訂定「廣告分級辦法」,將廣告播出區分為普遍級與非普遍級,較具體和細部的分級規範將在公聽會中討論;同時規定兒少節目與頻道只能播出普遍級的廣告。

鍾起惠指出,現行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是以負面表列方式,將各級不得播出的特殊內容,依照不同程度分類分級;未來廣告分級原則將參考電視節目的分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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