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開設幼兒托育中心的「馬克李」,涉嫌猥褻、凌虐六名嬰幼兒,被求刑四十八年,但他在強制治療期間潛逃出境,輾轉逃到台灣,經美國在台協會提出協助請求後,刑事局將他查獲。
看此新聞,想到台灣許多逃亡赴美的罪犯或嫌疑人,如力霸掏空案的王又曾、巴紐醜聞的金紀玖等,為何不能請求美方協助追查?
台灣與美國過去無法有效率進行司法合作,因此民國九十一年三月,由駐美代表程建人和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在華府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使兩國「司法合作及交流邁進新境界」,但所謂「新境界」,卻是傾斜而非平等。
司法互助協定提供的範圍,主要包括訊問證人,提供文件、紀錄及證物,確認關係人的身分或所在地點,送達文件,協助執行搜索、扣押、沒收等程序,及不違反受請求一方法律的任何形式協助。
當年簽約時,我國駐美代表處說,這對加強兩國司法人員共同合作,打擊販毒、洗錢等跨國犯罪有相當助益,對台灣協助美方進行反恐怖行動也有助益;據統計,司法互助協定簽署後三年半,我方請求美方協助十五件,美方已執行完成九件;美方請求我方協助二十四件,其中十六件已完成,執行成效都超過六成。
我們當然不能看到一個「馬克李」被抓,就期待美國也能協助追查王又曾、金紀玖等人歸案,畢竟案情複雜、難易程度不同,但筆者仍期待司法互助協定繼續發揮功效,「一個都別讓他跑了」。
劉美蘋(基隆市/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