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花蓮縣一名員警一個多月未開出交通違規罰單,連續三天被分局長叫到大門口「罰站衛兵」。
我認為,這種連小學生都不如的管理方式,實在可議。因為依教育部的規定,如果小學生上課不專心,老師要罰站必須徵得學生同意,而且儘管罰站,老師還是要尊重學生受教權,不能站到教室外。
員警連續三天被當眾罰站八小時,不但連小學生都不如,而且嚴重傷害自尊心,警分局長的作法值得商榷。
其次,警方限定員警必須開單達成基本配額的作法,長久以來為人詬病,而且不論對員警和民眾都不公平、合理。
試問如果真的沒有人違反交通規則,豈能強迫員警開單?若基於限額勉強為之,其他員警為了自保恐會「大開殺戒」,不但陷員警於不義,並會引發民怨,無辜的民眾更是情何以堪?
過去坊間有許多警察開單的負面傳聞,比方平時標準寬鬆,到了結算績效前就猛開單;員警為了達成基本績效,流動攤販雖未違規,也必須輪流被開單等,這種離譜而荒唐的事,實在不該在現代社會再出現,警政署必須檢討改善。
此外,當事員警沒有開單績效,起因於不願意得罪鄉親,這值得注意,警方應該考量員警執勤的「人情壓力」,因為容易產生吃案與包庇的缺失,建議可以調離的方式處理,避免員警因人情壓力而不公正執勤。
但無論如何,警分局長不思考制度不完備,也不考慮更完善的監督與考核方式,就將沒開單的員警罰站,這種作法實在欠妥,必須立即改進。
傅澤(台北市/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