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發現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總經理馬維建兄弟疑協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洗錢。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證實,兩人日前已列為被告;元大金表示,尊重司法、配合偵辦。
辦案人員指出,吳淑珍於民國九十五年間指示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等人協助搬運七點四億元現金,事後吳淑珍要求馬維建將錢匯往海外投資,馬維建將其中部分款項匯往瑞士,購買海外債券等大批金融商品。吳淑珍隨後又要求馬維建將部分債券贖回,轉換成現金匯往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在瑞士的帳戶。檢方認為,馬維建涉嫌洗錢。
另外,馬維辰、馬維建疑於九十四年六月前後,以結婚禮金名義,將十八萬美元分散購買美金支票,分批轉匯到吳淑珍友人蔡銘哲的海外帳戶。檢方認定二人涉嫌協助吳淑珍洗錢日前,上月將他們列為被告。
馬家兄弟列為被告後,金控與扁家的「金錢關係」脈胳逐漸明朗,由於洗錢罪須有重大犯罪及不法獲利為前提,換句話說,檢方認定馬氏兄弟知悉協助處理的是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