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內政部昨天公布第二階段消費券覆核後短差數額再減少一百一十八萬一千一百元,成為一千一百一十萬二千七百元;此外,第二階段發券作業於今天下午開始,內政部呼籲尚未領券民眾,下午一時三十分起可前往指定郵局領取。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最後短差金額須待四月三十日全數發放完畢才可確認,至於保險理賠金額,仍待與保險公司磋商。
目前約二百萬人尚未領券,第二階段發券作業今天將從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明天從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郵局將加班專辦發放業務。
今、明兩天若仍無法領取的民眾,則須於下周一起至四月三十日的郵局營業時間前往指定郵局領取,逾期不再發給。
簡太郎表示,由於可能發生民眾前往郵局領取卻發現領取名冊上已蓋章的情況,因此內政部已擬定相關處理程序,若領取名冊上的印章與當事人或委託書受委託人相同,則不發給消費券。若民眾認為遭冒領,可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
若為第一階段工作人員誤蓋導致,將由郵局與各鄉鎮市公所或內政部聯絡錄案,未來將依個案審查認定是否發給消費券。
此外,未成年人的消費券原須由法定代理人領取,為保障隔代教養、失去雙親且無監護人等未成年人權益,內政部放寬,只要憑領取人證件及村里長證明文件,可由實際照顧者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