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遲繳一天加收4% 電費3% 水費最高10% 消基會:較星、韓高5~10倍 應調降
【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我的水、電費才遲繳一天,滯納金就要百分之十,比銀行定存利率還高!」不僅如此,瓦斯遲繳的利率也高出信用卡循環利率百分之二十的比率,消基會表示,最近常接獲民眾投訴,因失業已入不敷出,卻連民生必需費用都變相逼迫,估計一年遲繳相當增息百分之一千八百二十五的利率。
水、電與天然瓦斯是生活的必需,目前均採取「按表計費」。
繳費單寄給用戶,偶爾會寄丟,用戶有時會忘了在期限內繳費。若過期未繳費,用戶補繳費用將被加收所謂的「滯納金」。
消基會指出,銀行房貸遲繳雖然會產生滯納金,但有三天寬限期,國營事業控管的水、電,以及政府輔導經營的天然瓦斯,用戶遲繳一天,就要繳滯納金,完全沒有彈性。
而且,水電瓦斯滯納金竟高達費用的百分之三至十,天然瓦斯遲繳一天罰百分之四,六天以上加倍;自來水延遲一天罰水費的百分之五,十天後也是加倍罰至百分之十;電力公司的滯納金標準是,十三天的期限內是百分之三,超過十三天則加收百分之五。
經消基會分析後,發現我國滯納金較新加坡與南韓高出五至十倍。
雖然滯納金不會累計,消基會仍要呼籲,應比照各國行情,收取滯納金在合理範圍內,台電、自來水、天然瓦斯等公司應提出民眾延遲付費而造成的催收成本數據資料,表明催收作業的支出狀況,給予民眾合理的滯納金解釋,並建立非平面郵件或雙掛號式催告通知,否則遺失通知將造成莫名的支出,對用戶更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