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重判毒奶罪犯 台灣應考慮故意的違法 由刑法角度思考處分 使有心人警惕 確保食品安全
味全公司銷往大陸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疑似遭阪崎氏腸桿菌污染,已全數銷毀。聽到這個消息的人,可能會想起前不久的中國三鹿集團毒奶粉案,「怎麼台灣也有毒奶粉?」台灣小孩有沒有吃到這種毒奶粉?

衛生署、味全公司對此都表示,是針對大陸生產製造,而同樣批號的奶粉不曾在台灣販售,味全公司將提出台灣銷售的該公司嬰幼兒奶粉合格檢驗報告。
然而,台灣沒有販售也應哀矜勿喜,畢竟大陸的小孩也是父母的寶貝,何況台灣有問題的「黑心食品」不僅於此,報載中共質檢總局公布去年八至十一月不合格產品名單,台灣廠商除了味全外,還有一些知名大廠。
民眾可能經常甚至每天吃這些知名大廠的食品,所以實在不能不重視,有關單位應查這些不合格產品,有沒有在台灣上架販售,廠商本身也應主動檢驗,或提出合格報告,對社會交代。
其實產品原料、製程或運送,任何一環節都可能遭污染,以目前科技也難保證百分之百沒問題,昨天中共就禁止美國遭污染的花生醬及相關產品進口,但相關單位的動作一定要快,可是,衛生署對中國質檢總局公布的台灣不合格產品,僅表示將進一步了解這些工廠製程與品管,及是否在國內販售,確認後,才能決定是否對這些廠商作行政處分,不但讓人覺得慢半拍,而給予行政處分會不會不痛不癢?
我覺得,目前的行政處分太輕,雖然產銷過程不能百分百達到無污染,也並非人為的故意,但仍要負輕忽之責,行政處分必須加重,否則難以警惕。
如果是故意行為,就罪無可逭了。看看三鹿毒奶粉案,日前大陸法院判處前集團董事長無期徒刑,更有三人被判死刑,其餘高層人員中,分別被判刑十五年不等,最高罰款兩千多萬人民幣;另外,法院稍早判處生產和銷售名為「蛋白粉」的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廠商及奶農、分銷商死刑。
大陸從重量刑,有其道理,因為這不只是公共安全問題,而是可能導致病痛甚至死亡的為害,等於間接殺人,明知食品或添加物有問題,卻仍然產製,更可說是蓄意殺人,當然應該用重典。
台灣近年來不斷出現黑心食品,衛生、司法單位似宜考慮,若日後再查獲黑心食品,先查明是輕忽或故意,加重行政處分以斷絕任意的輕忽,若是故意行為,則由食品安全法的角度,改由刑法的角度來思考處分,唯有給予有心人足以警惕的嚴懲,才能真正為食品安全、人命安危把關。
陳素凌(台北市/衛生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