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帶外食 消費者有權說不

 |20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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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院、遊樂園全面禁止」 違反平等互惠 但可張貼禁帶範圍 若有爭議 撥1950專線申訴

【本報台北訊】攜帶外食進電影院遭業者禁止,消費者可以說「不」!行政院新聞局日前函請各電影公會,若有禁止攜帶外食的必要,必須明確揭示禁止那些外食;「全面禁帶外食」規定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每次要看電影都會準備大包包,將想要吃的零食「偷渡」到影城裡,因為電影院都會以標語、電影字幕或出動工作人員,警告、要求消費者不能帶外食進場。

消保官張嘉麟指出,電影院、遊樂區業者「全面禁帶外食」規定,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有損消費者權益,係屬無效,但在顧及消費者觀感原則下,業者可張貼「禁帶外食的範圍」,例如味道辛辣、濃郁的食物,如臭豆腐、鹹酥雞、燒烤等,並設專區,讓民眾食用之後入場。

張嘉麟表示,影城、遊樂園自己有販售的礦泉水、飲料、爆米花、潛艇堡等食物,業者就不得予以限制。

消保會日前對全台二十二縣市、七十九家電影院進行聯合查核,結果微風廣場國賓影城、喜滿客京華城影城、美麗華天母華威影城等十五家全面禁帶外食,將要求改善。

消保會表示,消費者如因電影院、遊樂園業者標示全面禁帶外食而衍生消費爭議,可撥打「一九五○」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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