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扁涉四弊案 扁否認犯罪 並援引十號公報新聞事件 為自己解套
【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四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上午首次審理,陳水扁被提訊出庭,蒞庭公訴檢察官當庭追加陳水扁在龍潭購地案部分,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罪,以及非主管事務圖利等二項罪名,這兩項罪名最重可判處死刑;陳水扁否認犯罪,強調檢方的追加起訴罪名,是對他的「二度傷害」、「他死也不瞑目」。
陳水扁陳述時首先作無罪答辯。陳水扁表示,自己沒有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犯行,更沒有與共同被告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對檢方追加起訴罪名,感到「啼笑皆非」,因為檢方起訴罪名互相矛盾,現在又把他當成了勒索企業的地痞、流氓,對他來說,這是二度傷害。
陳水扁指出,南港與龍潭兩案中,總統沒有法定職權,一如馬英九總統先前成立的財經諮詢小組,曾經要求暫緩實施十號公報,但金管會主委陳卻表示仍要執行,這就可以代表總統對於相關重大財經事項,沒有職權。
昨天的審理庭上,陳水扁辯護律師石宜琳表示,相關卷證還有很多未閱卷完畢,且陳水扁羈押期間律見每天僅三十分鐘,希望除了農曆年假外還能夠有一個月的閱卷時間。蔡守訓審酌最高檢特偵組日前又送來一百五十二宗有關於洗錢資金交易流向的明細表,因此裁定改到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續行準備程序庭,取消二十一日陳水扁案庭期。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就龍潭購地弊案召開準備庭,前科管局長李界木坦承收賄三千萬元,居間牽線的蔡銘哲也認罪;檢察官林怡君向法院表示,若兩人保持一貫配合調查及認罪態度,請判處較輕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