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新加坡電】馬來西亞一名伊斯蘭教女性教徒日前因喝酒,遭彭亭州伊斯蘭教高等法院判處鞭刑六下,罰款五千令吉(逾台幣四萬六千元)。這可能是馬國第一位女性伊斯蘭教徒因喝酒判鞭刑案例。
馬來西亞「新海峽時報」報導,彭亭州中部某酒吧二十二歲女服務生布哈露丁與一名男性教徒,被控去年七月十二日凌晨在Jalan Gambut酒吧飲酒。
彭亭州伊斯蘭教高等法院十二日審理時,認定布哈露丁觸犯一九八二年伊斯蘭教法及彭亭州馬來文化法,同時也援引伊斯蘭教文化禮儀法,判處布哈露丁罰款五千令吉,鞭刑六下。
另一名三十八歲男性伊斯蘭教徒也被彭亭州高等法院法官判處罰款五千令吉,鞭刑六下。
法官表示,布哈露丁等兩人觸犯的法律可以處監禁,但所以未處以監禁,是希望他們能認錯悔改,並希望透過鞭刑,讓被告不會再犯。
根據伊斯蘭律典,教徒禁止飲酒,若觸犯規定,將要受處罰。
在馬來西亞一般刑事法庭,女性不會處鞭刑,伊斯蘭教法庭卻例外,但女性受刑人在遭鞭打時,則必須遵守穿衣受刑等守則,男性受刑人才裸上身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