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瓦斯桶 不公平交易產物

趙雅新(台北市/家庭主婦) |200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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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桶裝瓦斯戶如果沒有舊桶,會先被收一千兩百至一千五百元的押金,如果搬家要退回瓦斯桶,業者只退一百至兩百元,於是瓦斯桶跟著搬,有民眾不甘心,家裡存了好幾桶,形同危險場所,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還有人上網拍賣瓦斯桶,甚至註明「內含瓦斯」、「全新未使用」,必須面交或自行取貨,無合格證照的民眾,帶著裝有瓦斯的桶到處跑,形同不定時炸彈,真是讓人冷汗直流。

使用桶裝瓦斯的用戶都知道,所謂「押金」其實是「賣斷」,亦即叫瓦斯要買一個鋼瓶,按理,若是不再使用,可「賣回」給瓦斯行的價格,但卻只能賣一、兩百元,形同不公平交易。

一千兩百至一千五百元究竟是租賃的「押金」,還是買瓦斯桶的「售價」,目前法令並未規範,形成法律漏洞,教人民吃虧,卻無處申冤。

而且,台北市消防局表示,網路販售瓦斯已觸法,最高可罰十萬元,即使不是網拍,因為未經許可運送瓦斯,也會遭罰。

可是,處罰自行交易雖然合理、合法,但對租賃的「押金」無法全數歸還用戶,卻無法可管,極不合理。台北市議員認為,這因為欠缺定型化契約,導致「押金」的定義出現爭議,雖然消保官表示,業者在處理瓦斯桶費的時候,應該向消費者說清楚是押金制還是買斷,如果是押金應該全額退費,但沒有法律規範,業者會「守法」?

立法院前天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案,把近八十年未修正、不合時宜的法律,修正為符合現今社會形態,政府應盡早規範瓦斯桶問題,訂出定型化契約,才能保障消費者及公共安全。

趙雅新(台北市/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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