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法抽菸要件 照片、姓名、地點

 |20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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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照片、姓名、地點是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的三要件。專家指出,檢舉抽菸行為人,確實頗為困難,但檢舉違法場所卻非常容易,不但舉證容易,也不容易引起糾紛。

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陳美如說,要檢舉違反菸害防制法的民眾或業者,至少要有照片、姓名、地點三個要件,稽查人員較容易據此開罰。

至於公然拍攝他人行為,是不是有觸犯肖像權?董氏基金會執行長、文化法學院院長姚思遠指出,對不法行為的採證工作,就像路口、電梯內、銀行裡的錄影監視器,沒侵犯肖像權的問題。

林清麗說,檢舉違規業者相對容易許多,如餐廳沒張貼禁菸標示,可在入口處拍照,附上地點、店名、時間,向當地衛生局或董氏基金會檢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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