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制明年1月11日上路 違反規定者 將面臨10萬至50萬元罰款
【本報台北訊】明年一月十一日菸害防制法新制就要實施,如果菸品店人員熱情招呼「需要菸品嗎?」、「把握最後免稅菸品的機會喔!」可能將面臨十萬至五十萬元罰款。
董氏基金會最近查訪各地販菸場所,發現幾乎所有商家都還在狀況外,沒有一個場所合乎標準,不少超商甚至將菸品直接放在櫃臺上。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消基會及董氏金會昨天舉行記者會,提醒全國販菸場所的商家負責人,不要觸法受罰。
據統計,包括超商、雜貨店、大賣場、檳榔攤、餐廳、菸酒專賣店、機場免稅店在內,全國約有十萬個販菸場所。但董氏基金會發現,幾乎每一個販菸賣場都違反菸害防制法新制中的規定。
例如,機場免稅商店的服務人員還是大聲招呼,提醒旅客購買免稅菸品。在飛機上空服人員仍將免稅菸品擺在推車上,座椅前方也依舊放置精美菸品目錄。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新制第九條規定,販售菸品時,不得在疑似兜售的情況下,否則將被處以十至五十萬元。目前包括復興航空、長榮航空、立榮航空等三家公司,已決定明年元月起,機上不再放免稅菸品目錄,空服人員也不會再口頭兜售菸品。
姚思遠指出,飛機上、機場免稅商店出售的菸品畢竟是少數,目前所有的賣場、超商幾乎都不合格,海報、燈箱、電子看板等菸品廣告物隨處可見,部分櫃檯甚至直接擺著香菸。
「菸品廣告幾乎無孔不入!」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最近查訪販菸場所及餐廳,發現不少餐廳使用的點菜板,居然貼了某個香菸品牌,連菸灰缸也是同一家廠商提供。主辦單位製作了「販菸場所自我評估表」,已公布在「華文戒菸網」,商家可下載參考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