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立委李慶安是否涉雙重國籍案,美方回函「李慶安有美國護照,而且無喪失美國國籍紀錄」,也就是有美國籍。
雖然美方回函附有「美國公民擁有外國籍,且擔任外國公職,宣誓效忠外國政府,也有意圖放棄美國國籍,可能已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的但書,為決定李慶安已喪失美國籍,並溯及李慶安擔任公職起,留下一線希望,但根據晚報報導,美國國務院認為「本案已結束」,也就是李慶安具有雙重國籍。
李慶安則表示,依她對美國移民法的了解,自己已沒有美國籍。的確,依美國移民法規定,李慶安在「法律」上,已喪失美國籍,但據了解,美方對是否具有國籍,很少「主動」辦理,就像另一名立委李明星,在宣誓就職前「主動」向美國在台協會(AIT)詢問放棄國籍程序,面談官才告知宣誓後,就非美國公民,他就宣誓放棄。
也就是說,李慶安已有放棄美國國籍的意圖與行為,只差所謂「程序」,為何事件爆發近一年,她不「主動」完成程序?
筆者多年來每次都投票給李慶安,因為她是形象好、勤問政的民代,但這件事傷了我支持的心
;也有人認為,她能多次連任市議員、立委,是因為服務績效受到選民肯定,「不認為擁有雙重國籍,會妨礙做好立委的角色」,這當然也是一種思考,但法有明文規定,就當守法。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立委當選人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但這項條文於去年十一月修正刪除,規定改設於國籍法,立委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一年內取得證明文件。
法律規定這麼清楚,李慶安也不是第一次當選立委,沒有不知之理,知而不理會,除了涉及法律責任,還影響社會觀感,如果如美國國務院所言「本案已結束」,投票給她的選民會「非常遺憾」,更是情何以堪。
政治人物的誠信,應該公開接受檢驗,李慶安必須把事情說清楚,給選民一個交代。
陳賜安(台北市/難過的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