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法修正 生輔組長可兼任

記者黃揚明 |20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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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行政院會通過了「高級中學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未來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高中學生事務處負責生活輔導業務組長,可由具有輔導專業知能人員兼任,此外,也明定總務處組長則應由職員專任。

行政院表示,此項修法是為了因應高中行政實務運作需要,提升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專業知能。

教育部指出,因為學生生活輔導業務繁重,包括統籌策畫學校集會活動、校外聯合巡查、校園治安、學生缺曠課、交通安全維護與意外事故等行政與學生事務處理,導致高中專任教師擔任生活輔導業務組長意願偏低。

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公私立三百二十二所高中,僅有六所學校由專任教師兼任,因此修法明定生活輔導組長得由具有輔導專業知能人員兼任,使該職務聘任更能兼具彈性與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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