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課輔 不能強迫晚自習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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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輔導/最晚不超過下午5時30分 周六、日/不得課輔 自習限國三生 不得額外收費

【本報台北訊】避免國中「補習班化」,晚上補、周六也在補,教育部現正擬訂「國中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規定留校輔導最晚不能超過下午五時三十分,周六、日不得課輔,且寒暑假也只能補上午;留校自習只限國三生,且除必要水電費外,不得額外收費。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雖然不少縣市都訂課輔或自習相關辦法,但實施卻是荒腔走板、游走在法律邊緣,甚至以合法掩護非法,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也多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彭如玉說,國中生真的很可憐,他們很多都是上午七時三十分前到校,一直上到晚間九時,在校時間近十四小時,「這樣到底可以吸收多少?」她表示,許多課輔都強迫全體學生都要參加,且上新的進度,若不參加,下次上課就跟不上。

許多課輔、晚自習還涉浮濫收費問題,彭如玉表示,有些老師課後輔導的鐘點費一小時就拿一千元,且沒上課的校長拿得更多,帳目不清,就全推給家長會。

因此,教師會十月與教育部長鄭瑞城座談時,就提出要求教學正常化,由教育部統一訂定課輔與晚自習原則的建議。

教育部剛出爐的「國中課外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原則」草案規定,國中生課後輔導以一堂為原則,應在下午四時至五時,最晚不能超過五時三十分,周六、周日都不能課輔,且寒暑假課輔也只能上半天。

在晚自習部分,國中課輔及自習原則規定,限國三生參加,且不能強迫學生一定要留校自習,或拒絕成績不佳學生參加;且除必須的水電費外,也不應收額外費用。

教育部指出,這項原則雖無罰則,但若學校違反規定,將依校長、老師的成績考核辦法予以扣分處分;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未來修訂國教法時,還考慮增訂相關條文與罰則,以求落實相關規定。

但由於教育部在私校法通正通過後,最近也正制訂多項私校鬆綁法令,若「私立國中小學免除法令限制實施準則」草案通過,未來私校課程將不受限,只能約束公立國中。

私校長:不符鬆綁方向

針對課輔問題,再興中學副校長朱正宇說:「私校的特色、及家長的期待,就是要比一般公立學校多教一些,希望教育部不要加以限制,這也與私校鬆綁的方向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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