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犯下國票案,挪用、虧空一百零二億元的楊瑞仁,是台灣史上判刑最重的經濟罪犯,他在坐牢十三年後,昨天出獄,兩度下跪向社會道歉。
不過,他在出獄前夕,接受一家周刊專訪,被問到「如果時間重來一次,你會不會再犯?」他想了一下,開玩笑回答「當然會,只是不會那麼笨了,不會把錢留在國內,會像海角七億一樣藏到海外」。
他並引述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的說法,「是制度的缺失誘人犯罪,誰想犯案都不難,只是看你願不願意」,認為「漏洞」本來就在那邊,他不鑽別人也會鑽。
這點出了癥結,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犯罪「負面表列」,何況犯罪手法「日新月異」,法律無法完全追上腳步,因此必然會有漏洞,但不表示就可以去「鑽」。
把楊瑞仁的想法換成陳水扁,是不是可說「因為國務機要費制度有缺失,所以誘人犯罪」?楊瑞仁說他只是暫時「挪用」,借錢給主力炒股,那麼,所有公務員不都可以「暫時」挪用公款?
楊瑞仁還說,公司高層決策錯誤比貪污更可怕,「這次金融風暴,國票金隨便一筆就虧掉四十三億,但他們沒事,我有事」,這是似是而非的說法,「決策錯誤」只是笨而已,笨不犯法,也不是「蓄意」、「預謀」虧掉公帑,但楊瑞仁有「犯意」,怎可相類比?
不過話說回來,楊瑞仁入獄十三年,但立法的單位或官員、立委似乎沒記取教訓,法律仍有漏洞,楊瑞仁的「誰想犯案都不難,只是看你願不願意」,及可能會再犯的回答,是在說實話,如果政府再不防堵「漏洞」,楊瑞仁的台灣史上最大的金融案,恐怕會變成小案。
楊國禧(台北市/金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