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九十七年度法定編列捐贈預算九億元,自去年十二月中遭立法院凍結一半達四億五千萬元,迄今已逾一年仍未撥付。日昨立法院又提案修正增加董事席次,並提附帶預算執行決議,要求公視所屬電視台的節目製播,要交由行政院的相關委員會審核。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去年審查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做成新聞局對公視基金會捐贈九億元預算凍結半數的決議,經院會三讀通過。政黨輪替後,教育委員會於五月底,排定審查所轄部會多項預算解凍案時,公視二分之一預算仍未獲解凍。國民黨籍立委以公視平台尚未整合、政府捐助預算遭到濫用等理由,堅決反對解凍。
立委洪秀柱還出示公視內部的檢舉函指出,公視新聞部要再從華視搬回東湖公視大樓,漠視新聞部採訪組大部分記者認為在華視辦公對採訪工作較為方便的看法,並且再三搬遷也浪費公視預算;另外,還花費上千萬元購置攝影器材,顯然有浪費之嫌。公視則稱新聞部搬遷的費用很低,重點是重新調整新聞產製流程的新聞大平台規畫案。但仍無法獲得立法院的認同。
立委林益世日昨提案,將現行公視法的董事席次「由十一人到十五人組成」修改為「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成,理由是「無法完全反映社會多元的聲音」。
以現任的董事名單來看,雖然不能盡如人意,但還能反映電視專業和社會價值,如果真要完全反映社會多元的聲音,就是一百位董事也不夠。問題是,增加的席次如果只是為了酬庸,將毫無意義。
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中較值得商榷的是,「九十八年度起交由公視、原民、客家、宏觀等電視台辦理的頻道製播業務經費,必須附具事業計畫和收支預算,包括新聞節目製作購買、一般節目製作購買、節目企畫購買、節目製作播映作用等細目,報請核可同意始能動支。」明文要求原住民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僑務委員會等機關,對所主管電視台負起監督之責。
這樣的規定無異將公視「獨立自主經營」的精神破壞無餘。而且在現今政黨惡鬥激烈的情況下,主管機關不但會維護執政黨、打擊反對黨,更可藉此監督機會為自己部門政績和首長大作宣傳。這樣的結果,只是把公視當作另一個政治鬥爭的工具而已。
「公視法」中明文規定,公視節目之製播「不得為任何政黨或宗教團體作政治或宗教之宣傳」,其目的就是要維護公視獨立自主經營的精神,不受到任何政治勢力的干預。而「公視法」也規定公視的主管機關是新聞局,不知立委為何要讓主管機關擴增了原民會、客委會、僑委會等婆婆媽媽?
當然,公共電視是公共財,其經營不得有浪費或貪瀆等情事,主管機關應適當監督。「公視法」明載:「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公共電視應該是電視中的清流,不論其經營方式還是節目內容,都不應該受到任何勢力的干預,只有放手讓專業人士獨立經營,才能呈顯它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