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專案 警方拿大砲打蚊子?

 |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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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體大幅報導警方執行「清源專案」時,有濫抓擾民情事,內政部長李逸洋卻反駁「清源專案績效亮麗,絕無大案不辦,專肆擾民」,但基層警力為應付一大堆專案和計分獎懲標準,早就練就一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好本領,看準計分辦法的漏洞,為了拚績效,到夜市取締原本無傷大雅的娛樂性電玩,可說是標準的「柿子挑軟的吃」心態。依媒體報導看來,警方真的是如民眾批評的「拿大砲打蚊子」,實已造成擾民濫權。

日本著名的刑事法學者藤木英雄,曾經因「一厘菸草事件」,發展出「可罰違法性」的理論,認為只要符合「行為逸脫輕微」和「法益被害輕微」,根本無需浪費社會成本,對一些雞毛蒜皮小事大費周章地展開刑事訴追程序。

警方應該取締的是會嚴重侵蝕人心,足以害人傾家蕩產、最後鋌而走險的賭博性電玩,一般夜市所擺設的電玩,是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但書所稱的「暫時供人娛樂之物」,明文排除在賭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之外,可見我國刑法也是認同「可罰違法性」有存在的必要。筆者不明白,為何警方明明分不清楚改善治安的輕重緩急,大張旗鼓抓一些無關痛癢的案件,內政部長卻還以為是績效亮麗?

政府施政愈來愈荒腔走板,當民眾看到警車在街上急駛而過,怎麼樣也想不到原來是要趕去夜市抓電玩,試問民眾怎麼能對治安感到放心呢?
雷成(高雄市/研究員)

撿便宜 拚績效?

內政部長李逸洋督令警察全面執行的「清源專案」,始意懸為拚治安的猛藥,但執行才半個月就民怨不斷,譬如在自家雜貨舖前擺台彈珠檯,就把八十幾歲的阿嬤移送法辦,不到十歲的孩子在口香糖機買口香糖也移送法辦,原因是這些彈珠檯、口香糖機都被視為「賭博性電玩」。

警察大陣仗清查早已普遍存在的所謂「賭博性購物電玩」,每查獲、移送一件就有績效,查獲三到五台可記嘉獎一次,查獲十到二十台記功一次,這樣漫無標準的取締與功獎結合的績效,得手容易,因此街頭巷尾原就擺有這種機器的「柑仔店」、社區便利商店、夜市等,立刻變成「拚績效、撿便宜」的好地方,也才會讓警察連小朋友、老太太都不放過。

現在民怨四起,李逸洋說只要是牽涉賭博對價行為的電玩,都應取締;警政署為了守住這塊「績效肥肉」,遂振振有辭替長官辯解,說專案是為連根拔除犯罪根源,不因「惡小」就不抓。李部長的話沒錯,警政署的說詞也是冠冕堂皇,但民眾要問的是,到底已經抓了多少「惡大」的?已抓到的「惡大」與「惡小」的比例如何?未來公布治安績效時,是否會將惡大、惡小細項分開公布?

為了避免無辜或無知民眾的不經意行為,被當成績效的墊背,警察取締賭博性電玩的敘獎,應以移送後判決定讞者為準,一方面預防取締浮濫,侵害民眾基本權益,一方面敘獎也有個全國性標準,讓全體警察服氣。
果智(台北市/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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