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桃園縣某國中為了培養學生榮譽及守法等觀念,將實施榮譽考試制度,只要各班同學簽名同意,並宣誓不作弊,就可成為榮譽考試的班級,沒有監考老師。
學校勇於創新,令人感佩,但我曾是榮譽考試的試驗者,但試驗沒有成功,經驗也不愉快。我讀師專時,學校曾實施榮譽考試,用心和目的與這所國中相同,但部分同學就肆無忌憚作弊,使其他同學忿忿不平,還笑稱「榮譽考試、考試容易」。
學校從信任、尊重和誠實出發,培養學生自治、自重和自尊的品格,方向和方法都正確,但在實施前,還必須評估學生「準備好了嗎」、「會不會出現反淘汰」,畢竟連師範專科學生都難自治,國中生性情更未定,如果學校沒有配套措施,學生也不理解和配合,難免會給少數學生可趁之機。
道德發展心理學家郭爾保說「進入自律的殿堂,必經他律的門檻」,建議學校實施前須說明清楚、約法三章,實施之初安排老師走廊巡視,並不定時到各班察看,等到制度運作成熟再放寬。
戎翊(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