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圖利、洩密等案,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合議庭認定葉「欺上瞞下」、「違法亂紀」,依圖利陳水扁家族,判處八年六月徒刑,至於花蓮三棧溪砂石弊案,葉另涉洩密予立委柯建銘被判二年六月徒刑,兩罪合併判處十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並以葉被判重刑為由,駁回停止羈押聲請,將葉盛茂還押台北看守所。
合議庭同時以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涉及洗錢,向特偵組告發。至於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及承辦員鄒求強,則因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一併被合議庭向檢方告發偵辦。
判決理由指出,葉盛茂洩漏原屬偵查應守密的文書、消息給予案件的當事人家屬陳水扁,導致陳水扁家人得以繼續洗錢行為,同時讓扁家海外帳戶中另外的一百九十一萬美金免遭查封凍結。
特偵組追查扁家洗錢案,發現「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與前第一家庭有資金往來,需要釐清,昨天傳訊陳敏薰作證。
特偵組昨天一共傳訊七人,包括陳敏薰父親陳重義、母親陳王寶蓮、泰偉電子董事長楊南平等,其中王寶蓮未到,六人訊後均獲飭回。
另外,媒體報導,陳水扁涉弊案爆發後,特偵組向國安局調閱陳致中落腳日本時行程紀錄,國安局竟宣稱「無資料可稽」。
國家安全局昨天表示,有關陳致中進出國門,及在海外與國安局人員接觸情形,均已據實提供最高檢察署特偵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