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傳出有員警和機車竊賊勾結搶績效,其實這就是績效制度的神話,外國的經驗是屢戰屢敗,我們卻當成聖經,從中央到地方,從行政機關到警政、海關、文化等單位,一體適用的實施績效獎金制度,不能量化的也要量化。
績效就是以數值量化,表面上看得到數值、績效,其實是敗絮其中。以警察績效制度為例,量化應是以前一季(或前一年)的成績作為基準,譬如規定第一季要破獲三件竊案,以後要逐季增加,這樣才算有績效,但目前是以抓到多少通緝犯、開出多少罰單,及破獲多少案件為績效標準,員警為了達到績效目標,所以必須縱容、勾結讓更多竊盜案件發生,而且要養案、養犯人,在適當時機「查獲」。
如此一來績效看到了,治安卻更差了,但是高官們卻洋洋得意今年比去年破獲更多案件、尋回更多的失車,而不是案件減少了多少,因此績效制度根本就是一種比壞不比好的制度,只要這種制度不改,警察勾結竊賊、製造假績效情事絕不會終止,甚至縱容小蝦米變成「惡龍」,因為逮到了小蝦米沒什麼績效,但逮到「惡龍」後獎金、升官一樣也不少,還可作為政府的重大政績。洪思元(彰縣二林/公務員)
台北市傳出警方向竊嫌購買贓車,充當查獲失竊機車績效。其實警察以不正當方法擴大績效,或吃案以降低轄區內的犯罪率,早已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秘密,至於使用何種手法,則端看上級如何要求或計算績效而定。
警方「增加」績效的方法通常有:抓到慣竊,就軟硬兼施使其扛下所有未破的竊盜案件,然後簡單以一句「連續犯」移送檢方;逮到搶犯,則一律以罪名較重的強盜罪移送,以獲取較多分數;甚至上網以「釣魚」方式陷人於罪等。
雖然大法官會議作出第五三五號解釋,對警方的臨檢行為界定明確規範,及立院通過「警察職權行使法」,嚴格限制警察辦案「不得以教唆,引誘人民犯罪,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後,表面上觀察,警方辦案心態似乎已朝「法治」改進,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績效等於獎金」誘因下,巧立名目以騙取績效的作法仍層出不窮。
政府高層喊出「全民拚治安」口號,前內政部長還宣示「三個月犯罪率零成長」的目標,但治安的真相到底如何?恐怕只有被偷怕或被搶怕了的民眾最知道。如果警方停仍留在看表面績效數字,決定獎金多寡或升遷名單的作法,難保下一次民眾看到警方當街追捕毒販,不是一場為了「拚績效」而事先套好招的鬧劇,到時警方信用破產,治安持續惡化,全民都是輸家。雷成(高雄市/研究員)
少一些置入性行銷 小警察就有冷氣吹
由於辦公經費不足,嘉義、宜蘭、花蓮、台東等縣部分派出所員警,夏天想吹冷氣得自費,每人分攤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使得不少基層員警抱怨:「當官的每天在辦公室吹冷氣,小警察卻要繳錢才能吹冷氣,實在不公平。」筆者深有同感。
部分派出所為省錢,夏天不開冷氣,員警揮汗辦案,效率會好嗎?為了省錢而影響效率,就值得考慮了。這不禁讓人想到政府在電視上的置入性行銷,如宣導行政院長謝長廷的政績,及部會的績效,其實謝揆經常上媒體,所作所為民眾耳熟能詳,部會也是如此,何必再花錢宣傳?如果這些錢用在基層派出所員警吹冷氣上,除了辦案效率會更好。
同是為民服務,有人享受冷氣不必花錢,有人卻要自掏腰包,政府高層除應將心比心,也應為了拚治安,撥些經費給基層派出所,讓他們在冷氣中提高辦案效率。
思安(高雄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