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電燃料費僅增百分之八點八,但電價卻漲了百分之二十五點二,漲過頭了,台電提出澄清,表示今年一至九月燃料成本增幅五成一,成本增幅遠大於收入,認為報導的分析邏輯有誤。
國際燃煤、油、氣價格大幅下滑,台電不但沒有反映,反而明年還要調漲電價,立委曾抨擊台電受制高價合約,消基會也向監察院陳情,建議調查。
筆者認為,除了要查「合約價格」與政策購電問題外,也該查為何台電無法達到經營效益的原因,將「帳本」攤在陽光下供全民檢視,否則合約只是一本「空白支票簿」,讓全民為這個堅持「專業」、只此一家別無分店,卻經營不善的國營事業埋單。
此外,建議監察院、立委也要調查為何台電在宣稱虧損下,還要發四點六個月的高額年終獎金?因為民間企業那有可能在虧損下,還發豐厚的年終獎金?台電作法根本對不起人民頭家。
莫名(嘉義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