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今年初修正,擴大納入鄉鎮市公所課長級以上官員,及鄉鎮市民代表,近日監察院發函要求這群基層民代如期確實申報,卻引發全國鄉鎮市民代表會聯合總會反彈,打算串聯向內政部提議修法,排除鄉鎮市民代表。
鄉鎮市民代表的理由五花八門,有人擔心因財產曝光債主找上門,還有人害怕會成選舉時對手抹黑工具,甚至說申報內容太細不易寫清楚,總之就是不願意申報。
這些理由幾乎是強辯,因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施行多年,若擔心債主上門或對手抹黑,豈不是申報過的公職人員都會如此?而且鄉鎮市民代表的職責,是監督地方自治機關行政,及了解地方建設經費運用,假如民代不用財產申報,不被監察院及選民監督,讓人如何放心他們監督基層。
若政府同意修法,大概就別奢望馬總統強調的廉能了。
張颯(北縣新莊/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