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立法院同仁提案修正所得稅法,將健身運動消費支出列入特別扣除額,希望激勵國人運動,以減少健保給付。提案立意雖良好,但若沒有完整配套措施,難保實施不會發生類似國民旅遊卡變購物卡、折扣卡情事,侵蝕了稅基,卻無法達成鼓勵民眾運動的目標。
國人近年來主要死因是肥胖、體重過重,所引發的代謝性及心血管疾病,而且醫療肥胖疾病的支出不斷增加,已占全民健康照護總支出的百分之二點九,超越加拿大及澳洲。
同仁鑑於身體活動經科學證實,確有助於降低罹病率,主張以實質誘因鼓勵國民運動,雖立意甚佳,但仍有疑慮與爭議,如目前對運動產業定義仍莫衷一是,如何避免消費浮濫或單據造假等,就是問題。
紐西蘭等國作法是設定誘因及具體扣抵稅款,如BMI(身體質量指數)值低於二十五者、不吸菸者、膽固醇低於兩百者、血壓低於一百四/九十者等,分別寬減兩百五美元所得稅,建議政府借鏡,以鼓勵人民運動健身,節約國家醫療成本。
趙麗雲(台北市/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