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南市疑流行犬瘟熱,一位愛心媽媽領養回去的流浪狗一一暴斃,究其責任除了動檢單位沒有作好隔離與醫療,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也不合情理。
動物保護法規定,流浪狗被捕(進入動物之家)七天後就可撲殺,時間實在太匆促,民眾還沒有空去認養,狗已被判死刑,連健康的狗也不例外,就因如此,進入動物之家的病犬也不醫療了,既然稱「動物之家」卻要殺掉牠們,顯示政策的矛盾。
動保法根本沒有保護到動物,反而方便政府更容易地撲殺流浪動物,這讓關心動物人士疲於奔命,如同報導所述,愛護動物人士因不希望健康可愛的貓、狗被殺,必須在百忙中抽空去認養,也對認養的貓、狗已生病了感到無奈。
政府政策不合情理,動物之家也沒有做好該扮演的角色,政府該修正這項殘忍的政策,作好認養和送養的宣傳與輔導,動物之家也應作好流浪動物的隔離、醫療,交給認養民眾健康的動物,若政府無心作好流浪動物的醫療、篩選、訓練與送養等工作,讓動物之家成為真正的動物之家,那麼流浪狗的問題永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