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特偵組聲押陳水扁,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誌銘表示,國務費案與洗錢案偵辦已有一段時日,也已有多名被告遭收押,顯示特偵組對相關證據的掌握牢固,法界對特偵組可能對扁家採強制處分並不意外,只要特偵組的證據夠,又能說服法官,外界大可平常心以對。
多位有承辦過貪瀆案件經驗的檢察官也表示,特偵組既然出手,表示對案件已有一定把握,且從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來看,只要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就構成羈押的要件,不像逃亡、串證還存有裁量空間,如果特偵組或法院因政治成本就不對敏感政治人物做強制處分,反而才是一種不公平。
也有法界人士不以為然;擔任檢察官時曾蒞庭公訴「股市禿鷹案」的律師李傳侯就認為,以陳水扁的身分與狀況,已無逃亡、串證之虞,且扁案偵辦至今的相關證據,應足以起訴包括陳水扁在內的扁家被告,聲押陳水扁只是徒增被告創造發揮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