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特偵組昨天偵訊陳水扁,給他最後一次答辯機會,陳水扁雖曾表示要行使緘默權,但昨天剛偵訊時,仍作出無罪答辯,將刑責推給妻子吳淑珍,並未「緘默」,但當檢察官一樣一樣提示出犯罪事證後,陳水扁才行使緘默權,將問題丟給律師。
偵訊剛開始時,陳水扁對檢察官有意偵訊的國務機要費案、機密外交案乃至於購地、工程標案,全推稱不知,至於海外密帳,也全部推給吳淑珍,辯稱家中財務全由吳淑珍操盤,供述與兒子陳致中日前在法院說法大致相同。
陳水扁進行無罪答辯後,隨著問題逐漸深入核心,檢察官陸續提出查案文件、證人證詞筆錄及海外密帳繪圖表、金流方向等資料,陳水扁才向檢方作出「行使緘默權」的意思表示,要求律師幫他主張防禦權,自己則閉嘴不答;不過,檢察官仍依程序繼續訊問。
所謂「緘默權」,依刑事訴訟法,被告除有積極的陳述自由外,基於「不自證己罪」的原則,也有消極的不陳述自由,如果被告選擇緘默,不能遽認其詞窮理屈而據為不利於被告的裁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