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逐漸成為交通工具,但台北市政府民調,有高達七成七民眾擔心自行車被偷,百分之十九的民眾家人被偷過自行車;市長郝龍斌因此要求警方,把自行車失竊視為重大刑案偵辦,給予破獲員警破格拔擢的獎勵。
郝龍斌是希望藉此有效遏阻自行車失竊,但似乎不符比例原則。自行車固然有上萬元、甚至十幾萬元的高檔車,但比起汽機車還是小巫見大巫,汽機車失竊也非小事,為何不是重大刑案?
為了推廣自行車成為交通工具,而破壞比例原則及制度,並不恰當。筆者曾投書貴版主張,防範失竊的先決條件,是自行車需有「牌照」,至少要有行車執照,如果發生竊案可據以找回,不再如大海撈針。
台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也說,將建議中央思考恢復「腳踏車車牌制度」防竊。早年台灣腳踏車都有掛牌,後來是因數量太大,加上當時沒有電腦,資料登錄有困難,但現今電腦科技發達,沒有這些問題。
恢復「車牌制度」,不但可防止偷竊,也便於取締自行車違反交通規則、遏阻違規行為,希望中央能聽到民意,早日立法。
張德財(台北市/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