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研擬放寬屍體器官捐贈原則,從原本必須由「器官分配庫」比對分配,開放為「可指定捐贈對象」,指定對象範圍擴大到包括配偶的五親等內,最快明年初上路。
這項新的器官捐贈分配規定,堪稱重大突破,卻是遲來的政策、更是遲來的救命符,是用許多條命換來的。
現行法規限制屍體器官捐贈不得指定對象,造成不少遺憾,上月的一對兄弟就是例子,家人希望將車禍腦死弟弟的肝臟,捐贈給亟須換肝的哥哥,期能「一個換一個」、「至少救一個回來」,但有關單位「依法行事」,就是不肯通融。
真是人倫悲劇!過度「依法行事」,忽略法律不外人情,忽略法律始終來自人性,結果無異於「法律殺人」、「制度殺人」。
新的器官捐贈分配規定,同時希望能鼓勵捐贈意願、擴大捐贈對象。據統計,今年截至上月底,器官捐贈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加四成多,但目前仍有器官衰竭者六千多人等待移植,以每年平均六百人如願來看,多數病患等不到移植而往生。
未來如果屍體器捐順利開放指定捐贈對象,不僅可以救親人,未指定的器官也可捐贈給急需的患者,更能達到遺愛人間的善行。
政策、法令也許無法完全及時趕上社會變遷,但這次迅速修法因應,也算可堪嘉許,希望凡事「慢半拍」的政府,日後能「因事制宜」,不要總是等到憾事發生,才來「補破網」。
倪弘光(宜蘭市/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