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惠等待器官移植病患 衛生署擬開放新規定 可救家人及他人 最快明年初上路
【本報台北訊】台灣器官捐贈是亞洲第二名(僅次於以色列)但仍輸給其他歐美國家。為了讓等待器官移植病患,多一些生存機會,衛生署擬開放大體器官捐贈可指定捐贈對象,最快明年初上路。未來大體器官指定捐贈對象擬限五親等內血親,不幸往生者除了可先救家人,剩餘的器官也可再捐給他人,期能提高器官捐贈率。
國內目前有六千一百二十八位器官衰竭的病患,其中九十四人在等心臟、六百二十八人等肝臟、等待腎臟多達四千七百八十二人。但是今年截至十月底,大體捐贈器官的人數只有一百六十人,遺愛的器官總共嘉惠五百九十七個人。
國內器官捐贈意願低,日前更發生一名肝癌男子必須換肝救命,經過比對,他的弟弟符合捐贈條件。但是命運作弄人,弟弟發生車禍導致腦死,家屬有意拿弟弟器官救哥哥,卻限於法律規定,腦死病患所捐贈的器官,由器捐中心分配給登錄排序的待移植病患,無法指定捐贈對象,最後兩個兄弟一個也沒救起來。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歐美國家認為人死後,軀殼屬於「公共財」,器官捐贈相關法令也採「推定同意」制度,因此器官來源較多。
為嘉惠更多苦苦等候器官救命的病患,及避免上述悲劇再度發生,衛生署打算修改規定,未來擬放寬大體器官也可指定捐贈五親等內,即祖、孫、兄弟姊妹、叔伯姑姨、堂表兄弟姊妹、姪子、外甥等血親。
他強調,隨著醫療技術進步,台灣器官捐贈的存活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九到百分之九十八,希望民眾支持,可在健保卡登記器官捐贈,讓已死的軀殼拯救其他人的生命。
此外,器捐中心也接受衛生署委託,各器官捐贈勸募醫院實施「生命末期病患臨終照護意願徵詢作業」,宣導急重症病人有表達捐贈器官的權利,希望鼓勵器官捐贈風氣。
石崇良說,放寬大體指定捐贈對象的方向已經確定,至於施行的細節,還要召開專家會議,預計最快明年初就可以上路。
是否擔心家屬急著救人,採取自殺手段,以指定捐贈器官?石崇良說,不論跳樓、服毒或燒碳自殺,器官一定會受損,根本無法移植給他人,家屬千萬別做傻事。